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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順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30-107-050029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18/05/22
違規日期
2018/04/17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21條
罰鍰金額
NT$33,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1.貴公司於本市大甲區日南里幼獅路65號從事金屬基本工業(係為大甲幼獅工業區納管事業),領有本局核發之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核准文件(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2132-00號),經經濟部工業局大甲幼獅工業區服務中心及本局分別於107年3月13日及107年4月17日派員前往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廢(污)水抽水馬達未自動啟動,導致廠內廢(污)水於晴天時經由廠內雨水道溢流排放至工業區內專用雨水下水道,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21條規定。2.當日貴公司已立即停止排棄廢(污)水至工業區專用污水下水道之行為,另本局於107年4月17日派員前往複查結果屬實,予以認定改善完成,仍請貴公司妥善收集、處理產生之廢(污)水,以免造成周遭水體污染。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3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3月1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21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中市大甲區日南里幼獅路六五號
違規地址
臺中市大甲區日南里幼獅路65號
統一編號
56654163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