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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鵬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平鎮三廠

文號
30-107-060034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18/06/27
違規日期
2018/04/3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罰鍰金額
NT$135,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公司平鎮三廠因107年4月28日火災事故現場消防廢水未能有效防堵,造成廠內含有強酸及含銅有害健康物質之廢水經由廠內雨水溝續流至大坑缺溪,經限期改善期限屆滿,檢測污染區域,仍未完成清理,污染管制區水體。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3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桃園市平鎮區湧光里工業二路一七號
違規地址
桃園市平鎮區湧光里工業二路一七號
統一編號
43816068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