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40-113-020004
- 處分日期
- 2024/02/05
- 違規日期
- 2023/09/1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1年7月12日至貴事業現場稽查,經查貴事業係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以下簡稱廢清書)之事業,且依據本局112年6月29號函(環事字第112007XX11號),提醒貴事業應盡速提送廢清書至本局審查核准後始得營運,惟本局112年9月11日於貴事業稽查,現場當時仍有營運,其未依規定申請廢清書經本局審查核准,即認定貴事業未取得核准廢清書即逕行營運。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條件:經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3年04月12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附表2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仁德區上崙里崑崙路五二一巷六五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仁德區上崙里崑崙路521巷65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