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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10-111-080002
- 處分日期
- 2022/08/15
- 違規日期
- 2022/06/16
- 違反法條
- 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
- 罰鍰金額
- NT$45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1. 因開發單位於111年2月25日提送110年11月至111年1月營運期間環境監測報告書,查有111年1月16日(假日)及111年1月19日(平日)之放流水質BOD、COD未符合放流水標準之情形;又依第二次環差報告第7-2頁,營運期間環境監測計畫所列放流水質監測點位為排放口下游(進入臺中港池前)(X:201341, Y:2683920),其座標位置非為水措放流口,於111年6月16日派員前往執行監督查核作業,至現場確認實際採樣位置屬水措放流口非排放口下游。 2. 依第二次環差報告第4-18頁,承諾將提升污水處理效率,並於二期取得使用執照前完成相關變更程序。查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建築執照存根查詢系統,二期商場使用執照於110年11月4日核發,現場查核未有取得水措變更紀錄。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45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6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之規定,並依環境影響評估法第23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梧棲區臺灣大道十段一六八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梧棲區臺灣大道十段168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