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1. 首頁
  2. 南投縣
  3. 秉川環保有限公司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秉川環保有限公司

文號
44-110-040001
裁罰機關
南投縣
處分日期
2021/04/19
違規日期
2021/02/04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罰鍰金額
NT$24,000
處分種類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1.本案為清除機構秉川環保有限公司現場查核案,本局人員於16:00到達現場。2.本局人員至機構地址請該公司負責人父親帶至停車場(草屯鎮史館路集仙巷50弄12號旁鐵皮屋),現場負責人至現場等候,廠內堆置1立方米貝克桶內裝廢潤滑油共計60桶,另於車輛車號KEC-5127上車輛貯存30桶鐵桶內裝廢潤滑油,過磅量為4320公斤(聯單編號H53A856011000019),來源為泰豐輪胎股份有限公司觀音廠,惟現場堆置廢潤滑油未於清除許可文件登載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另廠內堆置廢潤滑油未依規上網申報記錄,已違反廢清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該公司清理前述聯單位依規送往處理場而至該公司停車場,造成GPS異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規定。廠內堆置廢棄物未標示中文名稱及代碼,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規定,現場於已告發,經負責人張士鴻確認無誤。3.因該公司及劍麟公司於110年1月20日遭檢調搜索偵辦事業端廢棄物及流向案件,有關稽查場內廢棄物是否立即要求該機構負責人進行清理,後續再與檢調或保七辦理。又本案涉犯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4款規定,行政刑法乙節,後續再依司法調查進度或南投地檢署相關指示辦理。另倘地檢署未依前述涉犯規定移送辦理時,本案依本稽查記錄違規事項辦理行政處份。4.以上內容經該機構負責人張士鴻確認無誤。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4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4月2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及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南投縣草屯鎮御史里玉屏路長青巷二之一號一樓
違規地址
南投縣草屯鎮御史里玉屏路長青巷二之一號一樓
統一編號
53817100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