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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7-110017
- 處分日期
- 2018/11/09
- 違規日期
- 2018/08/16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佳里二廠在本市佳里區從事金屬線生產、管件生產作業,領有金屬表面清洗程序(M01)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南市府環操證字第D1193-01號),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8月16日派員執行民眾陳情異味污染案件督察時,發現該公司M01製程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振動式袋式集塵器(A105)壓降值顯示為140mmH2O,不符合操作許可範圍(5-100mmH2O),顯未依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含改善之證明文件)至本府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07年11月30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本案為貴公司一年第2次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佳里區海澄里萊芊寮一二之一九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佳里區海澄里萊芊寮一之二五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