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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3-050019
 
            
            
            
                
- 處分日期
 
                - 2024/05/20
 
            
            
                
- 違規日期
 
                - 2024/04/19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太平區永豐路268號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簡易排放許可文件(證號 :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1921-03號),經本局於113年4月19日派員前往查核並會同現場人員於廢水處理設施採驗水質結果如下:貴公司(一)高濃度廢水貯槽(T01-01)鎳測值3.23mg/L(許可操作最大值:1mg/L);(二)酸鹼廢水(WM02)懸浮固體測值570mg/L(許可操作最大值:400mg/L)、鎳測值1.12mg/L(許可操作最大值:1mg/L)及總鉻測值2.83mg/L(許可操作最大值:2mg/L),上述檢測結果超過許可操作限值,未依許可文件登載事項運作,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3項暨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39條第2項第2款第2目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
限改日期:113年06月0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3項規定,並依同法第45條第2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太平區永豐路二六八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太平區永豐路268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