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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4-040002
- 處分日期
- 2025/04/01
- 違規日期
- 2022/06/16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廢塑膠混合物再利用業,查本局派員巡查,發現該處堆置大量廢塑膠混合物,堆置數量約15噸,並查獲蔡○○協助貴公司代為破碎PVC等廢塑膠混合物,惟經查蔡○○並未領有主管機關核發之廢棄物許可相關文件,貴公司未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進行再利用廢塑膠混合物,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規定,爰依廢棄物清法第55條第1款規定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龍井區忠和里工業路一八二巷七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龍井區龍津段439地號土地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