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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1-040017
 
            
            
            
                
- 處分日期
 
                - 2022/04/23
 
            
            
                
- 違規日期
 
                - 2022/03/28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1項,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9條第2項,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24條第11款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1項暨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9條第2項、第24條第11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3月28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1項及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9條第2項、第24條第11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3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潭子區大富里大富路三段一六五巷一二之三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潭子區大富路三段一六五巷一二之三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