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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8-040034
- 處分日期
- 2019/04/16
- 違規日期
- 2019/03/2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觀音廠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指定公告應置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之事業,貴公司觀音廠於107年12月14日註銷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余○○之設置並指定劉騌銘鈞○○代理,應依指定公告應置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之事業第4條規定於90日內(即108年3月13日前)另聘符合資格規定者繼任,惟貴公司觀音廠遲至108年3月18日始提出專責人員設置申請,核已違反前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觀音區草漯里大同一路一九之二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觀音區草漯里大同一路一九之二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