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榮泰發畜牧場

文號
30-107-030017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18/03/07
違規日期
2017/07/19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1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324,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場後方有一股廢水自未登載於許可之排放口未經處理直接排放至地面水體,該行為屬水污染防治法施行細則第8條第1項第1款所訂繞流排放情形,又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於該排放口採樣送驗,檢驗結果:懸浮固體595mg/L(放流水標準150 mg/L)、生化需氧量3380 mg/L(放流水標準80 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24000元整,並儘速申請沼液沼渣農地肥份使用計畫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同時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第18條之1第1項規定,從一重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之1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及其附表一、附表八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埔鹽鄉光明段七一○地號,光明段七一一地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埔鹽鄉廍子村彰水路二段210-18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