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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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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4-107-050007
- 處分日期
- 2018/05/21
- 違規日期
- 2018/04/17
- 違反法條
-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7條第5項,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核可管理辦法第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檢附之毒性化學物質防災基本資料表「三乙胺」,毒化物儲存區域為該廠2樓染料室實驗室,由貴公司人員陪同至現場稽查,查毒化物實際運作場所為四樓染料室實驗室,個人緊急應變器材為四樓染料室實驗室,惟與毒化物防災基本資料表內部配置圖不符,核已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七條第五項授權訂定之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核可管理辦法第四條第二項之規定依法告發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6月2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7條第5項及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核可管理辦法第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3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是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不須繳納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中山區民權西路五十三號十五樓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龜山區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