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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佑昇有限公司

文號
40-108-110022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9/11/08
違規日期
2018/03/01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罰鍰金額
NT$6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本局107年9月18日勾稽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發現貴公司107年3月、5月及8月廢酸洗液(代碼:R-2502),產出量超過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最大月產生量之10%以上,惟未依規定辨理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3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10)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岡山區本洲里本工路三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岡山區本洲里本工路三號
統一編號
28048547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