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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4-060004
- 處分日期
- 2025/06/24
- 違規日期
- 2024/10/07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1 稽查時發現該公司二廠自動洗車平台長度不足(未涵蓋全車長),計違規4點;堆置場X201未設置自動灑水系統(手動控制),計違規4點;錄影裝置涵蓋範圍未包含堆置場全景且無法回溯1個月,計違規4點。2.違規合計達12點,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及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請貴公司於114年7月30日期限屆滿前提報記點缺失項目改善相關證明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否則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1條第1項規定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同法第62條第1項規定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4年07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上開管理辦法相關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規定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待改善
- 繳納情形
- 尚未繳款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溪州鄉大庄村田中路五二之一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溪州鄉大庄村田中路五二之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3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