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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1-110-010120
- 處分日期
- 2021/01/14
- 違規日期
- 2020/12/13
- 違反法條
- 臺南市環境清潔自治條例第5條
- 罰鍰金額
- NT$2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廟宇於109年12月13日在本市中西區、南區及北區辦理六合境油行尾福德爺廟庚子年啟建金籙慶成祈安三朝建醮大典宮送廣信府張府天師回鑾遶境活動時,分別於中西區海安路2段近成功路口、海安路2段(民族路3段往成功路)及南門路近友愛街路口施放煙火鞭炮之炮屑及垃圾等一般廢棄物未依規定於活動結束後2小時內清除完畢,本局分別於同年12月13日22時27分許、23時27分許及12月14日7時15分許派員前往現場稽查拍照錄影存證,依法告發處分。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臺南市環境清潔自治條例第5條規定,爰依臺南市環境清潔自治條例第14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中西區城隍街四二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中西區海安路2段近成功路口、海安路2段(民族路3段往成功路)及南門路近友愛街路口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