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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緯工程有限公司

文號
44-110-020015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1/02/26
違規日期
2020/11/16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5條第1款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公司109年11月12日函申請變更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原清除技術員楊○○自109年10月30日離職,變更設置黃○○,本局109年11月27日檢還申請(○○資格不符),並請於文到次日起30日內補正在案,貴公司遲至110年1月6日函報廢棄物事業技術人員指定代理人,由楊雯蘭(Q22146****)擔任,惟貴公司未於清除技術員離職(109年10月30日)時,指定代理人並於15日內(109年11月15日前)報請備查,遲至110年1月6日函提出申請,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5條第1款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三項次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永安區保寧里保安路七巷三號一樓
違規地址
高雄市永安區保寧里保安路七巷三號一樓
統一編號
54196277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