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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建設局

文號
23-105-110001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16/11/14
違規日期
2016/10/26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40,000
處分種類
按日連續處罰罰鍰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40000元整,限期於105年11月30日以前完成改善限改日期:105年11月30日。
裁處依據
貴局辦理之「臺中市第14期市地重劃第三工區工程」,工區未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規定設置相關防制設施。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裁處。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九九號
違規地址
臺中市北屯區昌平東六路1號
統一編號
52014700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