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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3-102-110010
- 處分日期
- 2013/11/26
- 違規日期
- 2013/07/26
- 違反法條
- 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9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4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40000元整。限改日期:102年12月2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第8條、第9條、第10條規定,本案發生日前1年內違反相同條款次數2次(裁處書編號:101年12月3日府環空裁字第101120041號),爰依同法第56條第1項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二段三四二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永康區永康交流道特定區幹3-1道路工程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