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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責任台灣省事業廢棄物處理設備利用合作社

文號
20-107-040001
裁罰機關
雲林縣
處分日期
2018/04/12
違規日期
2017/09/19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罰鍰金額
NT$10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廢棄物處理再利用作業,經雲林縣環境保護局於106年9月19日派員督察時發現,貴公司場區內堆置有機肥料因悶燒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並未裝置使用粒狀污染物收集及處理設備,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之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已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雲林縣元長鄉西莊村西庄三○○之一○號
違規地址
雲林縣元長鄉西庄村300之10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