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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7-050006
- 處分日期
- 2018/05/29
- 違規日期
- 2018/04/25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
- 罰鍰金額
- NT$18,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為水污染防治法列管事業,位於斗六工業區內,取得之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許可文件核准排放量154.6立方公尺/日,107年4月25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稽查發現,未依規定按次紀錄廢水處理設施產出之污泥量及每月統計,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8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5月2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雲林縣斗六市榴南里斗工十二路十一號
- 違規地址
- 雲林縣斗六市榴南里斗工十二路一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