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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平環保企業社

文號
40-113-100004
裁罰機關
苗栗縣
處分日期
2024/10/04
違規日期
2024/09/1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本局於113年9月10日派員會同苗栗縣警察局頭份分局頭份派出所,查獲古家洲駕駛貴社權屬車輛(車號:KER-9990)載運剩餘土石方,行駛於本縣頭份市忠孝二路112號前道路,現場車輛司機提供建築及拆除工程剩餘土石方運送處理證明文件,查核所提文件內容駕駛人姓名、身分證字號未填寫及承造人監工未簽名,爰此,該聯單視為無效文件。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苗栗縣後龍鎮外埔里外埔一八之六號一樓
違規地址
苗栗縣頭份市忠孝二路112號前道路
統一編號
88494350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