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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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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暉建設股份有限公司-灣中案新建大樓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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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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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6-030013
- 處分日期
- 2017/03/17
- 違規日期
- 2017/02/23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派員於106年2月23日至貴公司「安暉建設股份有限公司-灣中案新建大樓工程」營建工地稽查時,發現該工程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未經本局核准前,即逕行施工;前述情事,業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訂定之「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營建工地應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削減計畫,報本局核准,並據以實施」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三民區灣中段一三七地號,灣中段一三六地號,灣中段一三九地號,灣中段一四七地號,灣中段一四八地號,灣中段一四八之一地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三民區灣中段137.136.139.147.148.148-1地號等6筆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