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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峰畜牧場

文號
30-107-060018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18/06/14
違規日期
2018/05/01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場從事飼養豬隻畜牧業(一),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派員於107年5月1日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未符合畜牧業(一)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驗值264 mg/L,標準值150 mg/L;化學需氧量檢驗值694 mg/L,標準值600 mg/L;生化需氧量檢驗值123 mg/L,標準值80 mg/L)。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委託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限改日期:107年07月18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爰依同法第40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款、第3條第1項、第5條第1項暨附表一及附表八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南市學甲區宅子港段一六八之二五地號,宅子港段一六八之二二八地號,宅子港段一六八之七一地號,宅子港段一六八之七五地號,宅子港段一六八之八二地號,宅子港段一六八之八三地號,宅子港段一六八之八四地號,宅子港段一六八之八五地號,宅子港段一六八之八六地號,宅子港段一六八之八七地號,宅子港段一六八之八八地號,宅子港段一六八之八九地號,宅子港段一六八之九○地號,宅子港段一六八之九五地號,宅子港段一六八之一五九地號,宅子港
違規地址
臺南市學甲區達明里山寮11-3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