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20-106-040006
- 處分日期
- 2017/04/10
- 違規日期
- 2017/04/1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玉山精密塗佈股份有限公司從事保護膜塗佈貼合製造,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有機溶劑作業程序(M01)(H5559-00號)」操作許可證。依本府105年12月26日府環空字第1050320340號函(105年12月28日送達),100年第4季至105年第3季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費(以下簡稱空污費)經本府審查核算後,應補繳新臺幣1,462萬2,593元整,且應於106年3月10日前完成補繳作業。玉山精密塗佈股份有限公司前於106年1月9日以105玉山字第20170109號函提出空污費分期繳納申請,本府106年1月18日以府環空字第1060015070號函核准貴公司空污費分期繳納(24期)。截至空污費繳納期限(106年3月10日)玉山精密塗佈股份有限公司未依規定將各期應繳金額預開票據函送本府環境保護局。玉山精密塗佈股份有限公司未依空氣污染防制法規定於期限內繳納費用,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2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5條及「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污染程度因子(A):1;危害程度因子(B):1;污染特性(C):違反本法發生日(含)前一年內違反相同條款累積次數:(1次,106年3月10日),罰鍰計算:A*B*C*10萬」合計處新臺幣10萬元罰鍰。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本府105年12月26日府環空字第1050320340號函通知玉山精密塗佈股份有限公司100年第4季至105年第3季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費應補繳新臺幣1,462萬2,593元整,並應於106年3月10日前完成繳納,惟玉山精密塗佈股份有限公司逾期30日仍未繳納,依違反空污法第55條裁處。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5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尚未繳款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中壢區內厝里中正路二段三九五之一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中壢區內厝里中正路二段三九五之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