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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0-050019
- 處分日期
- 2021/05/18
- 違規日期
- 2021/02/01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39條第2項第2款第2目,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39條第2項第2款第1目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領有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簡易許可文件,本局於110年2月1日派員執行廢(污)水處理設施T01-1集水井原廢水採樣送驗,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檢驗值23,500mg/L,許可核准進出流5,000mg/L)、(懸浮固體檢驗值38,600mg/L,許可核准進出流800mg/L) 、T01-2廢水池(懸浮固體檢驗值6,630mg/L,許可核准進流800mg/L、出流713mg/L)、T01-9中間池(一) (化學需氧量檢驗值1,900mg/L,許可核准進出流1,687mg/L) 、T01-20中間池(七) (化學需氧量檢驗值575mg/L,許可核准進出流234mg/L)、(懸浮固體檢驗值51.2mg/L,許可核准進出流44mg/L)與許可登載內容不符,未依排放許可證登記事項運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條件:辦理廢(污)水排許可證變更,或恢復與原許可文件登記內容相符之相關證明文件。限改日期:110年07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暨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39條第2項第2款第2目規定,依同法第45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及第3條第1項、第2項、第5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仁德區二行里中正西路二○二巷二三九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仁德區二行里中正西路二○二巷二三九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