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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2-070002
- 處分日期
- 2013/07/01
- 違規日期
- 2013/06/03
- 違反法條
- 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5條,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違規部分因有時效性,故不另予限期改善。惟嗣後請 貴事業確實依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5條規定:「事業自行或委託清除其產生之事業廢棄物至該機構以外,應記錄清除廢棄物之日期、種類、數量、車輛車號、清除機構、清除人、處理機構及保留所清除事業廢棄物之處置證明。並應保留資料三年,以供查核。」辦理。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5條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埔心鄉義民村育英路七六巷二○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埔心鄉義民村育英路七六巷二○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