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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08-110011
- 處分日期
- 2019/11/07
- 違規日期
- 2019/08/29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清除車輛(車號:969-XY)108年8月29日清運「台塑海運股份有限公司」廢油混合物(D-1799),至新竹縣「立州油脂有限公司湖口廠」(聯單編號:A340527510800052),惟前開聯單(聯單編號:A340527510800052)申報之清運機具車號為969-XY(頭車),未填寫實際附掛於頭車後之尾車(90-D2),申報資料與實際清運情形不符,亦未於廢棄物清除出廠後一日內連線補正申報資料,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二(四)1.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期於文到次日起14日內完成改善。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前鎮區臨水南路四六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前鎮區臨水南路四六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