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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7-020001
- 處分日期
- 2018/02/05
- 違規日期
- 2018/01/19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經查廠內銅二級冶煉程序(製程代碼:240030),該製程之週波爐排出爐碴(廢棄物代碼:C-0102)後再經水洗作業,產出有害污泥(廢棄物代碼:C-0102),惟上開作業程序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主管機關核准,即逕行營運。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違規部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限期於107年5月4日前改善完成,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7年05月0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鹿港鎮海埔里鹿工路一二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鹿港鎮海埔里鹿工路12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