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區管理處新山給水廠新山淨水場
- 文號
- 40-109-030010
- 裁罰機關
- 基隆市
- 處分日期
- 2020/03/18
- 違規日期
- 2020/02/26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經查貴公司(第一管理處新山給水廠新山淨水場)109年1月份廢棄物(D-0902無機性污泥),迄今仍尚未申報,業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2項相關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3月2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基隆市安樂區外寮里麥金路七二○號
- 違規地址
- 基隆市安樂區外寮里麥金路七二○號
- 統一編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