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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7-030001
- 處分日期
- 2018/03/07
- 違規日期
- 2018/01/12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24,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7年1月12日派員至本市短竹段63地號複查,現場開挖仍發現黑色再生粒料,貴廠未完成清除所堆置再利用之級配料,複查未通過。本局於106年12月15日派員至本市短竹段63地號稽查,發現該址回填貴廠再利用級配料含R-1204感應電爐爐渣(石),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規定,並於106年12月26日以嘉市環廢字第1068302427號函(諒達)請貴廠於106年12月31日前清理完畢。惟本局於107年1月12日派員複查,現場開挖仍發現黑色再生粒料,貴廠未於期限內完成清除。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4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嘉義縣番路鄉新福村大庄二九之八號
- 違規地址
- 嘉義市短竹段63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