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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永美養豬場

文號
20-107-100003
裁罰機關
臺東縣
處分日期
2018/10/15
違規日期
2018/07/16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10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檢測結果周界異味污染濃度值為74,已超過固定污染源排放標準50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12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東縣卑南鄉泰安村泰安四七七號
違規地址
臺東縣卑南鄉泰安村泰安四七七號
統一編號
10771744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