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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根畜牧場

文號
30-113-010009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24/01/10
違規日期
2023/11/03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9,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懸浮固體檢測值203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150mg/L)0.353倍、生化需氧量檢測值374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80mg/L)3.675倍及化學需氧量檢測值857 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600mg/L)0.428倍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9000元整,臺端應於通知改善期限屆滿前(113年2月19日前),檢具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或相關佐證資料及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稽查日112年11月3日後之報告均可),檢測項目須包含懸浮固體、生化需氧量及化學需氧量,倘設有廢水處理專責人員,該水質檢驗報告應經廢水處理專責人員確認簽章後,再向本府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3年02月19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芳苑鄉上林段一五九地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芳苑鄉上林段一五九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