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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豐養豬場

文號
30-105-080054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16/08/31
違規日期
2016/08/01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434,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434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貴場畜牧廢水未依規定妥善收集處理逕行繞流排放至廠房後方番仔園圳(非屬合法放流口),嗣經本局於105年8月1日14時30分派員查獲上開行為,並於繞流排放口採取水樣檢驗水質結果已超過放流水標準,核有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之1規定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訂定之「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處新臺幣43萬4000元整罰鍰。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不須繳納
事業地址
臺中市烏日區溪南路一段四六○巷五○二弄一五八號
違規地址
臺中市烏日區溪南西路1390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