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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6-050010
- 處分日期
- 2017/05/06
- 違規日期
- 2017/05/05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6年5月5日派員至貴公司(台中廠)執行重大案件查核作業,現場會同貴公司(台中廠)徐道明先生進行查核,於廠區3號門發現有高濃度醋酸味道,經會同人員徐先生表示對苯二甲酸製造程序(M01)歲修至106年5月4日,106年5月5日10時開始投料運作,惟運作期間(M01)製程有異常情事造成高濃度醋酸由管道(P102)排放至大氣中,然本局於106年5月5日14時20分抵達時仍未接獲貴公司(台中廠)通報有上開異常情事,且未採取空污法施行細則第29條所稱之緊急應變措施,已違反空污法第32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0元整,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3條規定及參考「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試車及評鑑規則」,限期於106年5月10日前提送試車計畫內容,俟本局核准後始得進行試車。限改日期:106年05月10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暨同法第61條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內湖區瑞光路三九二號九樓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梧棲區草湳里南堤路二段89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