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粘連祿畜牧場

文號
40-104-100010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15/11/02
違規日期
2015/08/31
違反法條
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違規部分限期於104年12月4日前完成改善,改善條件為依規定妥善設置貯存區防止雨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並拍照送本局備查。限改日期:104年12月04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2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福興鄉福金段四O七、四七四、四七二地號頂粘村頂粘街三三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福興鄉福金段407、474、472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