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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穎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30-110-040012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1/04/20
違規日期
2021/02/08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罰鍰金額
NT$1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本局派員於110年2月8日至貴公司稽查,現場查核貴公司廢水處理設施回收獨立專用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貴公司在正常運作下,其T01-08中繼槽至T01-09貯存桶之回收水錶抄表記錄於110年1月1日至27日皆記錄為0CMD;T01-09貯存桶至回收製程使用之回收水錶現場抄表記錄於110年1月1日至19日皆為6234CMD;另製程至T01-07中繼槽之現場抄表記錄於110年1月1日至19日皆記錄5.272CMD,且2月1日至5日分別記錄為14.575CMD、17.507CMD、17.507CMD、6.259CMD及6.259CMD,本日(8日)現場水錶為27.83CMD,爰貴公司現場回收水量計抄表未確實正確記錄其累計用水量讀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第2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4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路竹區社南里大同路五一三巷一三二、一三六號、復興路一巷三二弄一五、一七之一、之二、之三、之五、一九之一、之二、之三、之五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路竹區大同路五一三巷一三二、一三六號、復興路一巷三二弄一五、一七之一、之二、之三、之五、一九之一、之二、之三、之五號
統一編號
22412104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