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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9-120021
- 處分日期
- 2020/12/28
- 違規日期
- 2020/09/25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勒令停工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至貴公司設置於本市龜山區忠義路一段851之1號工廠稽查,經查貴公司製程係以紙板為原料,經由裁切、印刷、糊合、軋合及包膜等作業程序製成紙箱(紙容器),作業產生之廢水經收集並簡易加藥處理後貯存於回收槽,其廢水全量回收用於機台清洗使用,貴公司已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造紙業(業別,項次6),惟未領有本府核發之貯留許可證逕行貯留廢(污)水。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並應於取得工廠改善計畫書核定函後30日內,續向本府提出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水污染防治許可文件。
命貴公司未取得許可前全部停工。
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是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三重區長壽街六一之一號五樓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龜山區忠義路一段851之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