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1. 首頁
  2. 臺中市
  3. 臺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臺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文號
30-114-030001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25/03/04
違規日期
2024/10/07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9條
罰鍰金額
NT$60,000
處分種類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局轄管之臺中市太平產業園區係屬石油化學以外之工業區專用污水下水道系統,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2663-00號),經本局於113年10月7日派員前往稽查並於廢水處理單元T01-10回收池採樣檢測結果,鋅檢測值為0.04mg/L(核准最大值:ND),未依許可證內容登載事項運作,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9條準用第14條第1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3月1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9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7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九九號
違規地址
臺中市太平區園區路200號
統一編號
52014700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