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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平通運有限公司

文號
44-106-030009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7/03/21
違規日期
2017/02/06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
罰鍰金額
NT$3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案係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仁武廠區)於106年2月6日9時10分分經平台檢查,發現貴公司(清除車號GX-A52)載運載運廢紙混合物、廢布、廢皮革、生活垃圾等欲進廠處理,經落地檢查發現VOC檢測數值(63PPM)超過標準值30PPM,已違反高雄市資源回收廠代處理廢棄物管理規則第4條第5款規定,暨高雄市仁武垃圾資源回收(焚化)廠廢棄物進廠管制事項四、16規定,業經該廠依上開管理規則第10條第5款規定予以退運在案,上開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之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仁武區後安里安樂一街四五之一號一樓
違規地址
高雄市小港區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仁武廠)
統一編號
42029789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