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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武雄畜牧場

文號
30-107-080006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8/08/03
違規日期
2018/06/11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本局派員於107年6月11日前往貴畜牧場查核時,確認牧場飼養中且證排放廢水至地面水體,本局於放流口採樣放流水樣品分析結果,生化需氧量為127mg/L,超過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2項授權訂定放流水標準(生化需氧量80 mg/L),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事業、污水下水道系統或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者,應符合放流水標準。」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燕巢區南燕里燕東段四六五及四六七及四六八至四七五地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燕巢區燕東段四六五、四六七、四六八~四七五等十筆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