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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3-106-100001
- 處分日期
- 2017/10/02
- 違規日期
- 2017/09/06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9月6日執行營建工程污染稽查,發現貴公司所承攬之「臺南市政府委託公民營事業辦理工業區開發、租售及管理計畫-第二期開發區公共工程」(管制編號:D105RM9001-1),現場作業車輛(砂石車)正行經施工、運輸道路時,因地面(柏油路面)積土2-5公分,致作業車輛行駛過程中引起塵土飛揚污染空氣。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11月0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空氣污染行為管制執行準則第7條第1款規定,本府爰依同法第60條第1項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第1項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大園區菓林里○三三鄰拔子林三路四二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安南區公學路一段124巷(新吉工業區-第二期開發區公共工程)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