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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政宏養豬場

文號
30-100-030008
裁罰機關
雲林縣
處分日期
2011/03/08
違規日期
2011/01/25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10,000
處分種類
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00年01月25日。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裁處。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雲林縣崙背鄉中厝段九二○、九二三、九二四地號
違規地址
雲林縣崙背鄉中厝段九二○、九二三、九二四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