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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0-110007
- 處分日期
- 2021/11/08
- 違規日期
- 2021/09/23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0年9月23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時,發現硫酸製造程序(M09)現場設置2座洗滌塔及1根次緊急排放管道,未登載於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110年9月20日防制設備操作紀錄除霧器(A902)廢氣出口溫度為65.27℃,未符合許可操作參數範圍(50~65℃);防制設備(A902)廢氣出口溫度監控儀表位置與許可核定不一致。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1月1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苗栗縣頭份市蘆竹里中華路四四○、四四○之一號
- 違規地址
- 苗栗縣頭份市蘆竹里中華路440、440之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