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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0-120021
- 處分日期
- 2021/12/17
- 違規日期
- 2021/03/17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2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0年9月13日派員至貴公司執行稽查作業,查貴公司瀝青混凝土製造程序(M01)領有之固定污染源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1217-03號),依貴公司提供110年3月17日A000周界異味檢測報告,異味測值分別為21、25、20,檢測報告出具之排放標準為30,惟固定污染源資訊管理系統顯示貴公司用地類別為都市保護區,屬工業區及農業區以外地區,故周界異味排放標準應為10,不符合排放標準,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並限期於111年1月30日前完成改善並提送完成改善證明文件。
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限改日期:111年01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裁處如下:
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
二、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沙鹿區西勢里中山路一之一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沙鹿區西勢里中山路一之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