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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8-060014
 
            
            
            
                
- 處分日期
 
                - 2019/06/11
 
            
            
                
- 違規日期
 
                - 2019/03/15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一廠)有機染料/顏料化學製造程序(M01)領有本局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本局於108年3月15日派員至貴公司(一廠)執行稽查,查核時僅E002研磨作業區及E008檢驗設備運作中,惟防制設備A001洗滌塔廢氣流量計儀表未設置,顯與上開操作許可證登載內容不符,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並限期於108年7月10日前完成改善,請於改善期限屆滿前,提送改善或證明文件至本局。限改日期:108年07月1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及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西屯區工業區三八路二九二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西屯區協和里工業區三十八路二九二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