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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6-110024
- 處分日期
- 2017/11/24
- 違規日期
- 2017/10/31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一、貴公司於本市大肚區新興里新興街30號從事金屬基本工業,領有本局核發之簡易排放許可文件(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1677-03號),案經本局於106年10月31日派員前往查核結果,查獲下列與許可登記事項不符情事,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一)(T01-7)砂濾器逆洗水迴流至(T01-1)調勻池。(二)製程區有兩股「噴箱廢水」流入(T01-1)調勻池。二、貴公司已於106年11月15日(改善期限:106年12月14日)以大發字第1061115001號函檢附許可變更文件,予以認定改善完成。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12月1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中區平等街六九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大肚區新興里新興街30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