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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07-030002
- 處分日期
- 2018/03/01
- 違規日期
- 2017/11/27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3條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係本局106年11月27日派員至本市仁武區水管路(仁武焚化爐對面)執行道路攔檢作業,發現貴公司清運車輛(202-BW)車身(標示舊許可證字號為高市環局廢管字第10537047600號)未標示最新許可證字號(高市環局廢管字第10639487200號),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期文到次日起14天內改善完成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並依同法第55條第1款及本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74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三民區覺民路一七八號一二樓之三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仁武區水管路(仁武焚化爐對面)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