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暉股份有限公司
- 文號
- 40-107-090010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18/09/07
- 違規日期
- 2018/08/08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自辦「店舖拆除工程」(工程地號:臺南市東區虎尾寮段542地號)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營造業),經本局於107年8月8日派員至現場勘查,發現前揭拆除工程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未經本局審查核准,即已先行辦理拆除作業。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東區林森路一段三七七號三樓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東區虎尾寮段五四二地號
- 統一編號
- 69698191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