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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鴻畜牧場

文號
40-110-030005
裁罰機關
苗栗縣
處分日期
2021/03/17
違規日期
2019/12/26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1,2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1.依據苗栗縣政府108年12月6日府農畜字第1080371859號函辦理。2.本局於108年12月26日會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財團法人畜產會、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督察大隊及本府農業處至貴牧場稽查時,查獲貴牧場未領有廚餘再利用臨時登記檢核許可,即逕行使用廚餘作飼料餵養豬隻,且未依規定將收受之廚餘再利用來源、數量、用途及剩餘廢棄物處理,按月作成紀錄供查,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暨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34條規定。3.經查該畜牧場未取得再利用檢核申請廚餘飼養豬隻,督促業者不得使用廚餘餵養豬隻。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裁處。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不須繳納
事業地址
苗栗縣苗栗市勝利里七一號
違規地址
苗栗縣苗栗市勝利里七一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