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俊祥塑膠企業社

文號
40-108-070021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19/07/18
違規日期
2019/07/08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臺端所營企業社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7年11月27日(環署廢字第1070095427號函)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再利用機構)。依108年7月8日本局事業廢棄物稽查工作紀錄表內容,臺端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即擅自從事廢塑膠再利用行為,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暨「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之適用對象(公告事項一(十九)之再利用機構)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桃園市新屋區清華里一六鄰北勢四一之二號一樓
違規地址
桃園市新屋區清華里一六鄰北勢四一之二號一樓
統一編號
09885608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